9月11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和《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正式发布。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新政中,广州市将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认定奖励和补助奖励。其中,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累计最高50万元。每家孵化器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300万元,每家众创空间的年度评价奖励累计最高40万元。
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政策
一、整合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文件,以《管理办法》作为统筹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依据。
二、更加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的结合。设置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登记、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时结合我市孵化载体的发展实际和过去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减少比例数值的指标,简化操作。
三、充分对接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修改了“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相关定义,确保各级数据统计的一致性。
四、参考国家级孵化器运营评价、广东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情况,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的结果明确为A、B、C、D四个等级,并明确了各等级数量情况。办法中删除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每年根据国家和省的年度评价指标结合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发展导向和发展情况在后续相关通知中发布。